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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及房屋中介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通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大建发[2017]49号)及省、州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处将在近期对以下房地产开发及房屋中介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一、坚决打击以下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恶意囤地;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操作市场价格;将商品住宅与车位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价格;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采取价外加价,变相加价 房屋或者巧立名目收取费用;预售方案或合同约定是精装房,交房却是毛坯房等合同欺诈;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房;谣言造势,捏造或散布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等不实宣传,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二、坚决打击房屋中介机构十一种违法违规行为:1、发布虚假或无房源编码的房源信息。2、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信息,诱骗消费者。3、编造或散布谣言,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4、垄断房源,虚标房价,赚取房源差价。5、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网签。6、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取得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7、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为产权不清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8、承购承租本机构或本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屋。9、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炒卖房号,操作市场价格。10、协助购房人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违规金融服务。11、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减免。


大理市房地产管理处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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