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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付租提取上限为1500元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作者: 来源:云南网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市长热线就市民"租房是否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的询问进行了回复: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当地公租房、廉租房、市场租房的,可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

  公租房可提公积金付租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相关规定,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重新申请。此外,针对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也可办理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 的不提取付租

  申请人及配偶,可在公租房租赁期间内申请提取,当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当期公租房 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额。但有住房公积金 余额的缴存职工,不得再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需要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可拨打公积金服务平台电话12329咨询。

  提取上限每户每月1500元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可提取人为租房居住的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为: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租房提取时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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