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台居民可在济领居住证,持证可享受市民便利政策 |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6日 作者: 来源:齐鲁壹点 |
24日,济南市政府发出通知,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在济南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依照《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由县级 机关签发。 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济南 机关在每个区县确定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负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并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港澳台居民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按照《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港澳台居民在济南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济南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和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济南享受乘 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金融业务,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便利政策。 |
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364号 滇ICP备09000867号-13 增值电信许可证编号:滇B2-2007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