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网上备案 存量房网上备案 销售排行 新楼上市
热门排行
最新图片



本站搜索
关键字:
类 别:
当前位置:大理市房产信息网->房产知识->阅读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6日 作者:--- 来源:建设部网站

  

 

 

同志们:

今天,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各项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抓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中,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中,切实抓紧抓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2年,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各地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出台了一批健全交易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的法规规章;二是市场信用体系和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开通了40个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初步建立了房地产信用档案;三是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河北、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和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南京、银川等城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总体看,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群众满意度有所提升。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显示,从去年开始,房地产业消费者投诉案件开始下降,去年同比下降25.7%,今年上半年同比又下降9.2%。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房地产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交易环节问题更为突出:一是部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二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进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拆零销售。三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四是部分城市的一些项目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现象仍然存在。五是一些地方房地产展销活动不规范。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房地产交易秩序混乱,也是推动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重要因素。

今年7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违法违规问题还较多,要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建设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从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强化监管等方面,标本兼治,才能实现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转。近期,重点要放在加强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上。查处的重点是:

(一)依法查处商品房预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各种炒作行为。重点是,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广告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项目信息内容虚假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销售合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按有关规定与购房人签订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含有免除自己义务或者加重购房人责任、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条款的合同,以及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行为。

(六)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规收费,商品房销售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

专项整治中,要注意抓好两个结合:一是,要把做好日常监督查处工作,与典型案例的重点查处相结合。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速、集中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问题没搞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二是,要把查处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查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察、失职、渎职行为相结合。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各方主体起到警示作用,对守法经营者起到保护作用,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正常市场秩序得以切实维护。

在做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地要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集资合作建房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拆迁许可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不依法落实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以及在拆迁活动中采取停水、停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中少服务、多收费,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集资合作建房、未按批准的套型面积进行建设、将集资合作建房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以及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把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宏观调控的其他措施、与治理商业贿赂、与规划效能监察、与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秩序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各级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是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的关键。河北、上海、深圳等地的实践证明,哪个地方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得好,整治工作就能抓出成效。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已经成立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健全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人员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每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问责。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整治工作的领导,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房地产、发展改革、工商管理部门和市、县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对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从严查处;必要时,应当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查处。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周密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例查处等情况,按月汇总,上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举措。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法规政策,健全市场规则,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市场清出机制。要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采集覆盖城市与乡镇、存量与增量、买卖与租赁、住宅与非住宅的完整市场信息,构筑信息服务平台,方便群众查询。要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忧”的市场氛围。

(四)注重引导,搞好宣传。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内容、工作方法和步骤。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引导住房消费者依法维权。要开设专项整治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同志们,房地产交易秩序好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能否在较短时间内,使房地产交易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是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让我们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版权所有:2007-2010 大理房产信息网 管理员邮箱
主办单位:大理市房地产管理处 承办单位:昆明新奇星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0871-3105191 传真:0871-3105191

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364号   滇ICP备09000867号-13   增值电信许可证编号:滇B2-2007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