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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票记载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持有的“房票”可抵首付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作者: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苏晓/文)12月7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其中,政策提出,对列入“白名单”的优质房企(含本市国企)给予支持,包括其开发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总额可适当下调,最低不少于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00%。预售资金可按预售批次使用“见索即付”置换,可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土方泥浆外运核准手续。

  稳定房地产开发 投放,金融机构在发放房地产开发 时,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和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快 发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开发有效投资。

  同时,房票记载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持有的“房票”可以抵首付。房企可向属地申请将未兑付“房票”金额计入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纳入重点监管额度的未兑付“房票”兑现时,资金必须直接转入该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以上相关事项须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对当地“房票”政策予以评估明确后方可实施。

  此外,政策还提到,优化商品房销售方式,企业可选择实施摇号、先到先得等开盘销售方式,试点“准现房+订单”销售模式。优化商品住房 会商服务机制,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调价。对于低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根据项目及市场情况自主销售。积极谋划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力推行“房票”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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